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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:相貌平凡,個性樸拙,體重破百。

女:性喜熱鬧,愛好交友,開朗大方。(職業:護士)

 

一男一女,曾經交往,後來分手。

男生因病住院,趁女生當值巡房時,強暴得逞。

女生提起告訴。

男生辯稱:女生底褲上的精液是女生趁職務之便取得,用來栽贓抹黑他的!!

 

該男無任何犯罪紀錄,家人朋友也力挺到底,堅稱該男絕不可能犯下如此禽獸行為。

 

唯小護士因愛玩愛鬧,與同事難以交心,在友人口中遂染上了

「也許因為好玩所以作出這種事情來也說不定喔」的嫌疑。

 

人證口供一面倒。

證據不足。

被強暴在先,不被信任在後,小護士受不住心理壓力,自殺身亡。

 

而我們在事發後,訴訟中,小護士自殺前,

接下了該男的辯護工作。

 

倏地睜大眼睛。

那一抹無人看見的冷笑啊

以及那含冤含恨而終的怨念啊

我總是被那深不可測的惡意給嚇得冷汗涔涔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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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在後:

1、不要說我日有所思,夜有所夢。

  我們已經很久沒辦妨害性自主的案件了。

 

2、真要解析我也是會的。

  不難發現其實裡面有「下流正義」和「龍紋身的女孩」莎蘭德的影子。

  但到現在,正中午時分,仍讓我一想到就顫抖的是,

  我竟然在夢裡賦予該男理所當然的犯罪及脫罪優勢,

  卻對小護士的冤屈怨念完全的束手無策…

 

3、若背景時空在香港在美國,有法醫法證犯罪心理共同協辦。

  但時空背景在台灣…我只能為之揪心,並代流兩行清淚而已。

  台灣並不時興探討「犯罪心理」,不知是好或壞?

 


4、雖然狡兔三窟我比較安心自在。

  但若寫在FB的好處就是可以不用想標題啊…(嘆)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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